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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通知] 事关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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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7 15:22:41 来自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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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实施!11月17日(发布时间),四川广元。广元多部门联合发布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通告,这些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元市公安局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为有效防范电动车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元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一、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禁止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以及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二、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三、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导致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四、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五、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可通过“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公众版微信小程序、12345热线等方式举报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非机动车、轻便和普通二、三轮摩托车,也包括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 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或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告过期等原因无法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二、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以及已经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告。

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元市公安局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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